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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5-25 15:54:40

作者: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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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和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根据新形势对行业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省注协对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市注协和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执行。 

一、 各级注协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人才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首位,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培养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要定期对本所人才培养具体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经费,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人才培养支出应不低于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1.5%(或业务总收入的1%),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财力保障。

三、科学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录用、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内部晋升和收入分配机制。对员工培训实行学分考核制,将员工的学习和后续教育情况作为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和职级及薪酬待遇调整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实施分级分类分模块的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实际情况,按照《员工培训和发展规划》对不同层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可参考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框架的要求及附件《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职级及专业要求和培训内容对照表》)。

五、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质量。

(1)会计师事务所要支持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远程教育学习,鼓励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参加中注协和3家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热点面授班、高端研修班等。

(2)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参加省注协统一组织的主任会计师研讨班或专业论坛,支持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省财*厅和省注协举办的各类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加强高端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3)会计师事务所要支持助理人员和50岁以下注册会计师选择网上点播学习方式,完善不同层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

六、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主体作用,丰富培训载体。

(1)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培育和充分利用自身培训资源,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新知识讲座,以及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和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学员的回授等多种方式,开展本所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工作,形成培训常态化。

(2)会计师事务所要丰富员工自我教育方式。鼓励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安排一定时间开展撰写案例、研讨准则、研制底稿、培训授课等活动和对下属员工和实习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指导。

(3)会计师事务所要定期就典型业务案例进行分析归纳,提炼经验,形成规范的指导标准,并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建立事务所业务案例精品档案库。

七、加强校所合作,共同做好后备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财会类院校的联合,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实习基地、开展校园招聘、在高校设置定向培养班、为学校提供实务教学案例、到学校做实务讲师、与学校共同开展理论研讨等方式,共同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和疑难热点问题的的学习研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储备后备力量。

八、省、市注协要统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激励和引导行业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学习。

(1)省、市注协要根据会员的培训需求拟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有计划地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省、市注协要将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注册会计师注册及任职资格年检相挂钩,将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培训和发展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校所联合建设情况等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和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3)省注协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时兑现奖励*策。定期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对优秀精品案例作者给与适当奖励并在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时对每篇案例折算20个学时;对继续教育工作符合“培训内容科学、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记录完整、培训效果良好”等条件的事务所,经省注协验收批准后认可其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并鼓励其自主开展继续教育。

(4)定期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专项评比,对人才培养工作规范、成效突出的事务所予以表彰;建立培训课程库和师资库,对事务所优秀的内部培训课程和培训师资,省注协将以联办的方式推广其培训课程,吸收授课人员进入省注协人才培养师资库,定期对入库师资进行专项培养,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授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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